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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燕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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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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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#
发表于 2003-10-14 16:16:00 | 只看该作者
你厂大,100万小意思,很多厂本身都不到100,你说如何是好
12#
发表于 2003-10-14 16:20:00 | 只看该作者
难道有钱就要这样花吗?那李嘉诚的钱就应该拿出来分给大家了!# T) m" m* F) N) R' y9 M% l
13#
发表于 2003-10-14 17:26:00 | 只看该作者
替rosinlin抱不平!!那个该死的厂家,下回得教训一下他!!
4 y6 L) Y+ s6 K4 ?7 n& R& Y8 {5 V4 b6 J( N4 n9 }
我的观点:价格应当随行就市!$ ?# R7 k! X; U5 U2 C: X
一个月,对于市场来说,是一个很长的时间,各种因子会有很大的变化。; C) l" B+ G& E' ?$ S* ~' F! m+ F
价格变动的时候,双方应该多沟通,必要时对合同进行修改,这样才不会有损双方感情和信誉,合同也不至于到被撕毁的分上。
14#
发表于 2003-10-14 17:26:00 | 只看该作者
法制的不健全导致履行合同的随意性大
15#
发表于 2003-10-14 17:29:00 | 只看该作者
大家看看,是不是应该曝光那些长期不守信用的家伙!
16#
发表于 2003-10-14 17:31:00 | 只看该作者
应该!!!!!!!!!!
17#
发表于 2003-10-15 09:28:00 | 只看该作者
曝光?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啦!人家也只是要生存,如果给他曝光,相信松香界就没有他的立足之地了。
0 t- u  {2 K6 L, V) r0 X9 W我在这里发表意见,只是让各位业界的朋友共同来自觉遵守游戏规则罢了。
18#
发表于 2003-10-15 09:31:00 | 只看该作者
本人觉的如果是实在无奈而违背合同,可以原谅,如果是墙头草,次次变卦那就应该曝光啦!
) |( o" W. K+ R不然还有更多的人上当,不是吗?
19#
发表于 2003-10-15 09:34:00 | 只看该作者
墙头早是该除,不过在我这里也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问题,得饶人处且饶人。
20#
发表于 2003-10-15 09:37:00 | 只看该作者
不就是了,生意总该是要做下去的,大家总归是生意伙伴,不必弄的以后见面分外眼红,不是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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